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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評 棄房斷供誰嘗苦果

  原標題:時評:"棄房斷供"誰嘗苦果

  據信貸房屋設定準備資料媒體報道,五六月末,浙江杭州、江蘇無錫、福建寧德、江蘇新沂等地都有業主因個人按揭貸款逾期未還而被銀行起訴的案例。這些案件中,業主大多聲稱"無力還款"。

  雖然尚無數據顯示,棄房斷供現象已經蔓延到全國,成為一種普遍現象。但是,各地這種現象已經日益增多,且引發的矛盾也日益突出。

  業內人士分析,出現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房價下跌。一方面,以後需要償還的貸款金額超過瞭房屋銷售以後可以獲得的收入。因此,迫使某些房主選擇瞭棄房斷供;另一方面,就是部分房主原本就沒有實力購買這樣的房屋,隻是帶著房價上漲的僥幸心理,指望通過炒房賺上一票,沒有想到房價不僅沒有上漲,反面下降瞭,最終產生瞭棄房斷供的想法。

  很顯然,棄房者也是經過深思熟慮和認真測算的。不然,他們不會在已經支付瞭部分房款以及利息的情況下,放棄手中的房權。也就是說,這些炒房者實際已經出現瞭不小的損失。因為,從媒體披露的情況看,絕大多數棄房斷供者,都是在2010年前後購買的房屋,是房價最高時購買的。即便沒有首付,這幾年支付的房款和利息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這也意味著,這些炒房者終於嘗到瞭炒房的苦果。

  而對銀行來說,為瞭暫時的利益,在沒有對購房者的資信情況、資產狀況、償債能力進行評估和分析的情況下,就給炒房者發放按揭貸款,甚至一些銀行還同意不需要首付就可以按揭。那麼,在房價出現下跌的情況下,自然也會面臨房屋資產折價不如貸款的現象,繼而給銀行帶來損失。我們不禁要問,為什麼銀行會做出這樣的選擇,由此造成的損失,是否應當由當時從事此項工作的工作人員、經營者承擔。即便不是全部承擔,也必須承擔相應損失。不然,誰對國有資產負責呢?

  而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棄房斷供的真正受益者,應當是開發商。因為,在銀行和炒房者的"積極配合"下,開發商全部以最高的價格將房屋銷售出去瞭,錢也全部拿到手瞭。那麼,銀行也好,炒房者也罷,與開發商之間又有什麼樣的交易或協議呢?

  法律人士表示,對炒房者的棄房斷供,銀行也有權通過法律手段向房主追索可能出現的損失。話是這麼說,又有多少銀行會去打這樣的官司呢?假如炒房者已經傾傢蕩產,又將從哪裡去追索損失呢?從這個層面來看,相關法律也應當作出調整,如果確系炒房、且給銀行造成瞭損失,就應當依據損失追究炒房者的責任。同時,追究為炒房者提供資金的相關銀行工作人員的責任。隻信貸銀行房貸任何問題免費諮詢有這樣,才能真正體現公平,才能確保國傢利益不受損失。

  (中華工商時報)

新聞來源http://wh.house.sina.com.cn/news/2014-08-11/133543623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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